星期三, 十月 26, 2005

谁来证明清者自清? (2005年10月26日)

有人写了一本超过一百页的书,书名叫<吉隆坡市长拿督鲁斯林哈山性丑闻和贪污>,在吉隆坡一带免费派发给公众.这本书,我手头上没有,但是报章的报导说,书中内容包括鲁斯林的情信和不堪入目的性对话,以及鲁斯林在市政局服务期间的贪污行为.

面对这种事情,鲁斯林怎样处理呢?第一步,他到警局报案,要求警方查出这本书的作者和出版商.第二步,他向传媒表示,他清者自清,不怕.他已经看过有关书籍,其中涉及贪污的事件已是旧闻,他早在1997和1998年已经向反贪污局交代清楚.

鲁斯林第一步走对了,但这一步可以跨大一点,就是不只是报警,还应该向反贪污局投报.要求反贪污局证明他的清白.由于贪污事件在我国层出不穷,连正副首相都说贪污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所以一个官员洗清贪污指责是很重要的,而洗清贪污指责的方法,不是鲁斯里的第二步,不是自己咀巴说了一句“清者自清”就算。

在人民听来,事关高官败坏道德和贪污,当事人自己一句“清者自清”不能算,尤其是前副首相安华起诉<安华不能当首相的五十个理由>作者并赢得官司之后,国人就确认政治领袖如果像安华这样面对敌人的诽谤,就要挺身而出,追究责任,维护自己的尊严.想凭一句“清者自清”就要息事宁人,可以被解释为逃避问题,不敢面对。

我国大学生在校园里偷偷派几张伸张正义的传单,都会被没经警务训练的校方逮到并加以对付,我国专业警察的效率当然更高,一本破坏吉隆坡市长的书数以百计地公然在吉隆坡闹市分派,警方一定可以查出来。黑书作者逃不了,鲁斯林应该表示,除了警方以刑事罪对付作者之外,他还要像安华那样,民事起诉作者索赔,这样才能够取信于民,起诉若成功,可能像安华那样,获得450万赔偿,何乐而不为呢?

鲁斯林向警方和反贪污局报案,应该不只是要求查黑书作者是谁,更重要的是要求警方和反贪污局彻查各项针对自己的指责,不要避开书中内容,以还自己一个清白。当年巫统最高理事会看到<安书>时,也没有避开书中内容啊!鲁斯林说书中所提是旧案,但是金马区警区主任卡玛说,这本书面世时间,正是斋戒月摊位事件发生时。国人都知道这事件牵涉到总警长的儿子,变成近日大新闻。鲁斯林丑闻书的撰写,如果因斋戒月摊位引起,那么就不是1997或者1998的旧闻了。鲁斯林1997和1998年向反贪污局交代清楚,并不等于现在可以不必交代了。

当有人撰写<安华不能当首相的五十个理由>并到处分派时,警方介入调查,结果查出书内主人翁安华有罪,最后安被撤职被开除被提控被监禁.鲁斯林如果没有要求警方和反贪污局针对书的内容进行调查,难免让人以为他担心自己有罪.

鲁斯林应该如安华一样讨回公道.主动要求警方和反贪污局针对书的内容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任何官员,有没有贪污或搞性丑闻,不是自己的咀巴一句“清者自清”说了算,而是靠法庭来证实,即使这其中有政治阴谋,也要面对,像安华勇敢地面对一样。如果不能面对,只管逃避,那么警方和反贪污局更不应该放过他们。警方和反贪污局不能够只坐在办公室里摇着脚说:这案件,没有人来投报,我们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