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五月 31, 2007

叫我们怎能不难过 (2007年5月31日)

昨天写了“丽娜的欢乐不见了”之后,心里还是难过。我的难过不是因为对宗教信仰的执着。丽娜所要脱离的宗教,以及她所选择的宗教,都不是我所信仰的宗教,最高法院的判决与我的宗教无关。或者,我的难过是一种莫名的悲哀吧。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人们常有莫名的悲哀,更别说寻找欢乐了。

名字都叫做欢乐的丽娜,却连根据国家宪法选择宗教的自由都没有,怎不叫千千万万的人感到难过呢?昨天,在法庭裁决此案之前,我在《星洲日报》的言论版上看到郭紫莹律师写的“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她对丽娜说,不管联邦法院如何裁决,“希望你能坚强、勇敢的面对和接受。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和你的名字。”文章令我感动。我要告诉郭律师,不只是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各界都会记得这个裁决日,我们都会记得丽娜,失去了欢乐的丽娜。我们难过。

也许,更叫人难过的是,当我们为丽娜的败诉而难过之际,更多的人却因丽娜失去欢乐而欢呼。他们聚集在法庭门口等待判决,他们要看到NO JOY FOR LINA。他们看到了,他们欢乐了,他们兴奋的高喊伟大的口号。

然后,他们远去了,带着胜利远去,留下为丽娜的败诉而难过或者茫然的人们。丽娜的欢乐不见了,有同样遭遇,或者害怕将来有同样遭遇的人们的欢乐都不见了。许多人没有想到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土上,有一天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昨天,在联邦法院上,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阿末法鲁斯发表他长达41面的书面判词时说,国民登记局没有抵触阐明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联邦宪法第11条款。脱离回教的问题关系到回教法律,所以,只有回教法庭才有司法权审理。

三司之一东马大法官里察马兰尊在其长达57页的判词中则指国民登记局应该尊重丽娜的要求,删除她身份证上的“回教”字眼。他指国民登记局滥权,是法律上的不平等对待,因此裁决丽娜有权拥有不注明“回教”字眼的身份证。

一正一反,是一比一。这个国家的子民是否能够拥有选择宗教的自由,全看另一个法官阿拉乌丁了。阿拉乌丁只是简短的表示同意阿末法鲁兹的判词,就这样,大局已定。丽娜的欢乐不见了。许多人伤心难过。更多人欢呼喊口号。让人听了更加难过。

如果当时阿拉乌丁法官一念之差,表示支持里察马兰尊的判词,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我国的司法是否就要改写了呢?坐在法庭外面等待判决的那几百位护教人士会有什么行动呢?接下来的日子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不要想下去了。越想就越叫人难过。

今天我看到《南洋商报》有一则小新闻,说丽娜已经和她的家人脱离关系。她原本从事电脑销售工作,不过已在某些因素下辞职。丽娜的律师说,她和她的印裔天主教男友佐森在去年初躲藏起来。这是个什么世界?只因为坚持选择自己的宗教,一个子民要付出这样惨重的代价。我听到丽娜的心在呐喊:我的祖国啊 ,您怎么容不下追寻宗教自由的女儿呢?这声呐喊,叫我们怎能不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