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都叫做欢乐的丽娜,却连根据国家宪法选择宗教的自由都没有,怎不叫千千万万的人感到难过呢?昨天,在法庭裁决此案之前,我在《星洲日报》的言论版上看到郭紫莹律师写的“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她对丽娜说,不管联邦法院如何裁决,“希望你能坚强、勇敢的面对和接受。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和你的名字。”文章令我感动。我要告诉郭律师,不只是法律界会记得这个裁决日,各界都会记得这个裁决日,我们都会记得丽娜,失去了欢乐的丽娜。我们难过。

然后,他们远去了,带着胜利远去,留下为丽娜的败诉而难过或者茫然的人们。丽娜的欢乐不见了,有同样遭遇,或者害怕将来有同样遭遇的人们的欢乐都不见了。许多人没有想到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土上,有一天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昨天,在联邦法院上,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阿末法鲁斯发表他长达41面的书面判词时说,国民登记局没有抵触阐明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联邦宪法第11条款。脱离回教的问题关系到回教法律,所以,只有回教法庭才有司法权审理。
三司之一东马大法官里察马兰尊在其长达57页的判词中则指国民登记局应该尊重丽娜的要求,删除她身份证上的“回教”字眼。他指国民登记局滥权,是法律上的不平等对待,因此裁决丽娜有权拥有不注明“回教”字眼的身份证。

如果当时阿拉乌丁法官一念之差,表示支持里察马兰尊的判词,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我国的司法是否就要改写了呢?坐在法庭外面等待判决的那几百位护教人士会有什么行动呢?接下来的日子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不要想下去了。越想就越叫人难过。
今天我看到《南洋商报》有一则小新闻,说丽娜已经和她的家人脱离关系。她原本从事电脑销售工作,不过已在某些因素下辞职。丽娜的律师说,她和她的印裔天主教男友佐森在去年初躲藏起来。这是个什么世界?只因为坚持选择自己的宗教,一个子民要付出这样惨重的代价。我听到丽娜的心在呐喊:我的祖国啊 ,您怎么容不下追寻宗教自由的女儿呢?这声呐喊,叫我们怎能不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