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05

错误诠释者应道歉 (2005年12月1日)

根据各家报纸不约而同的错误诠释,国内安全部副部长诺奥玛说:“外国人如果认为大马警方残暴,大可回去自己的国家。”可怜的诺奥玛,据他说,他的原意并不是这样,但是当天在场的全国记者语言程度太差,都听不明白他的谈话原意,齐齐错误诠释他的谈话,许多报章还以头条报导他的被错误诠释了的谈话,使他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真的是含冤莫白。

诺奥玛的谈话被错误诠释之后,几家华文报,包括友党马华公会控制的报纸,都在夜报以头条新闻报导他的谈话。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一夜之间,外国传媒纷纷报导这则有趣的新闻,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有一个副部长说了这样的话。

坏事的传播,一夜就够了,不必一天。几家大报的夜报以诺奥玛的谈话打了头条,天还没亮,这头条就撤了下来,大概总编辑认为这种被记者错误诠释了的新闻,虽然轰动,登一个晚上也就够了。有些东西,只有天黑黑的时候才能够摆给人家看,天一亮,太阳一升上来,就见不得光了,就要收起来。诺奥玛副部长被全体记者错误诠释了的谈话,就是属于这一类见不得光的东西。

只有像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先生,才会把这种见不得光的报导大白天摆出来给大家看。他带领几个行动党领袖,每人手持两份各种夜报头版,摆好姿势,让记者拍照。不过我今天看太阳光下的报纸,并没有看到林吉祥为他们做的免费宣传。也许这种白天不能见光、不能见人的东西,太刺激了,林吉祥等人敢摆,报纸也不敢登。

各家报纸负责人请注意,要管好你们的记者,要正确报导高官的谈话,不要错误诠释他们的原意。像这一次,你们看,连首相阿都拉都信了你们的错误诠释,骂了诺奥玛,说他的言论违反了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政策。对一个副部长来说,违反政府的立场和政策,该当何罪?肯定不是减薪十零吉这么简单。各家错误地诠释了诺奥玛的谈话原意的报纸,如果没有向诺奥玛道歉,相信不久之后的内阁改组,诺奥玛的官位是不保了,是被各家报纸害惨。

讲到道歉,可怜的诺奥玛,记者们错误诠释他的谈话,害得他被全世界唱衰,自己还要忍气吞声当众道歉。对他来说,这个世界还有公理吗?这个世界还有正义吗?没有了。完全没有了。那些天黑黑时出夜报错误诠释副部长言论的报纸,应该向诺奥玛道歉才对。诺奥玛说:“认为我国警察残暴的人,大可回去自己的国家!”我们要告诉诺奥玛:“如果你认为报纸错误诠释你的言论,你大可不必道歉!”

其实,不必诺奥玛开口,那些认为我国警方残暴的外国人,当然会回他们的国家去。经过传媒这样夜报日报,认为我国警察残暴的外国人,根本就不敢来我国。人不在我国,回去的问题也不存在了。我国警察残暴不残暴,不关外国人的事了。外国人不来,回去的问题不存在,什么错误诠释都没有了,那时候,天下太平。

诺奥玛坚持报纸错误诠释他的谈话,有关报纸就还久诺奥玛一个道歉。撤掉夜报头条的同志们,道歉与否,最好和老板好好商量商量,不要又误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