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许多报导说,<中国报>为了报导裸女蹲站课题而刊登道歉启事,但是,看了<中国报>的<启事>的人,都发出会心的微笑。因为中国报并没有向任何人表示道歉。写这则启事的人是个文字高手,他很可能在报馆老板的指示下写这则道歉启事,却巧妙的表达了<中国报>同仁不愿意道歉的内心感受。
启事有一个大题目,即“总编辑执行总编辑辞职”,看起来像一则新闻,多过像一则启事。何况小标题“启事”两个字之前,并没有冠上“道歉”两个字。所以根本就不是一则道歉启事,而是一则有关总编辑和执行总编辑辞职的新闻罢了。中国报同仁如果真心诚意道歉,惟一的大题目当然是“道歉启事”,而不是“启事”。
“启事”第一段说:“2005年11月23日,<中国报>夜报刊登两则有关一名妇女在一名警员面前裸体蹲站的录影片段,<中国报>误将该名女子指称为中国公民。”第二段说:“鉴于此因,两名<中国报>编辑部资深编辑为此明显错误负起全责,总编辑庄宗南和执行总编辑黄兆平同时辞职,即起生效。两人已不在<中国报>任职。”
我猜想执笔者故意把这两段文字写得拖泥带水,多有不通之处,以示怠工抗议。我把它改写为一段如下:“2005年11月23日,<中国报>夜报刊登两则有关一名妇女在一名警员面前裸体蹲站的录影片段的新闻,误称该名女子为中国公民。本报总编辑庄宗南和执行总编辑黄兆平为此明显错误负起全责,同时辞职,今起生效。”
启事的精华在第三段:“<中国报>也为这项报导引起的不便和误会,致以最深的歉意。”这段文字我就不敢改。我几十年来读过的道歉启事少说都有成百上千,就从来没有读过这样的道歉启事,因为天底下的道歉人都有一个对象,只有<中国报>的这项道歉启事是没有对象的。你读完这则启事,知道<中国报>在向谁道歉吗?
<中国报>的这项报导引起谁的不便和误会?启事完全没有提到。整个事件的主题是有一个女人被指示脱光光扭耳朵上下蹲站并被人拍了录像。这个女人是什么国籍,根本不重要。指这女人为中国公民,就引起谁的不便和误会?那么指这个女人为马来西亚公民,就不会引起任何人的不便和误会了吗?
没有人因为<中国报>的报导引起不便和误会,那么<中国报>向谁道歉呢?写这则启事的仁兄,分明不愿意向任何人道歉,所以他只说“致以最深的歉意”,却没有说向谁致以最深的歉意,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是向所有的人道歉,实质上是没有向任何人道歉。这手法高明!
没有对象的道歉,是表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如果有伤害到任何人,在道歉时就一定会提到被伤害者是谁,比方<中国报>可以向读者道歉,可以向警方道歉,可以向国安部道歉,可以向南洋报业的股东道歉,可以向中国政府道歉,可以向全马公民道歉,可以向全中国人民道歉。但是,没有,<中国报>没有说向任何人道歉,写这启事的高手是要告诉<中国报>全体读者:老板要我们道歉,我们又不知道要向谁道歉。迫于无奈,只好这样写,好像对着天空开了一轮空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