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一月 17, 2006

寻找擦亮神灯的人(2006年1月17日)

一个公司向另外一个公司追讨钱财的一宗法庭案件,本来没有什么看头,但是在马来西亚,什么平凡的事情都可以变得高潮迭起。一宗平凡的法庭案件,可以引发案中之案,而且是更大的案件。上诉庭日前下令美特拉美公司缴付法芝亚控股6500万令吉作为广告权损失的赔偿。这本来是没什么大不了的案件,但是法官大人哥巴斯里南的判词中却有惊人的揭露:前财政部长达因包庇自已的人马,让巫统的朋党哈林沙阿及阿努亚奥斯曼私吞大笔钱财。

故事曲曲折折,大家都已经在报章上或者网络上看到,但是要看得清楚,恐怕还得读懂法官大人的52页判词。STKG公司标到吉隆坡市政局的数条大道工程,包括蕉赖路。蕉赖路大道收费被市民反对而暂停,达因说,政府没有钱赔偿STKG,使STKG陷入困境。这关头,马友乃德通过美特拉美收购这间已经成为空壳的公司。美特拉美是美特朱瓦拉旗下的一间公司,由哈林沙阿和阿努亚奥斯曼一百巴仙控制。

故事越来越精彩了。我文笔不好,写不出来,写出来也不够传神,只好引<当今大马>的有关新闻中法官大人哥巴斯里南的判词来说故事:“收购以后不久,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在收购前为被告关上的大门,在美特朱瓦拉接手后,所有官僚大门奇迹般为被告打开。似乎经过摸擦神灯之后,迄今宣称没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突然间发觉本身拥有大笔资金。他们目前有钱赔偿被告。数额相当惊人。结果,被告总共收到7亿5千670万令吉。“

哥巴斯里南法官的判词精彩之处当然不只这一段。他总结时说,哈林沙阿和安努亚奥斯曼卷走美特拉美的3250万令吉,可能犯下刑事法第405及第409条款下的失信罪,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达20年加打鞭及罚款。

对我国国民来说,哥巴斯里南法官的判词可说是精彩万分,尤其是擦亮神灯那一段,真够传神!故事深深吸引了国人,他们要让故事有所延续。所以行动党同志们就去报案,要求警方对付被指失信的哈林沙阿和安努亚奥斯曼,以及被指滥权的前财政部长达因。报案的根据就是法官哥巴斯里南的判词。

事关人民的钱如何用法,希望好戏还在后头。我们希望不会又有人出来阻止报章报导和评论这些新闻。这事件也使我们想起去年九月间,工程部长三美维鲁宣布,政府多次不批准大道公司提高过路费,因而必须根据合约赔偿大道公司。这些年来,政府赔给大道公司17亿6千万令吉现金,加上其他方面的优惠,如减税、免税和利息等,总赔偿额达385亿令吉。这是一个更惊心动魄的天文数字。

政府赔给哈林沙阿和安努亚奥斯曼的7亿5千670万令吉,应该是这385亿令吉的一部份罢?假如这7亿多令吉是如此这般赔偿出去的,那么,其他377亿多令吉是怎样赔偿出去的呢?政府是不是应该一条条列出来给人民看?385亿的钱,不是小数目,什么时候什么人擦亮了神灯,钱就赔了出去给什么人?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的钱,最后是怎样花出去的?他们要知道擦亮神灯的人是谁?他们心中找着念着:擦亮神灯的人是谁?擦亮神灯的人是谁?擦亮神灯的人是谁?请你们快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