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惊动到内阁进行讨论,部长们也没有问问总检察长的专业意见,就众口一词认为应该教训这些顽皮的孩子。大是大非,才需要问总检察长,这种不问已明的事情,就不必问了,触犯官方机密法令,当然要受处罚。内阁严明,自己人翁诗杰副部长揭露政府拨款三万变三千,尚且受到内阁训诫,反对党人当众公布官方机密文件,受对付是理所当然。

为着这件事,国人议论纷纷。那些认为人民就是老板的异想天开的年青人,认为人民委托政府做事,就像老板吩咐伙计做事一样,伙计当然有责任向老板报告工作经过。老板叫伙计找人承包修条路,伙计和承包商之间签了合约,老板为什么看不得?
老板拿到伙计和承包商之间签署的合约,公开出来,伙计说,你这是小孩子玩泥沙,知法犯法,看我对付你!这样一对付,问题更多了,许多人指责内阁的不是,甚至要求政府制定资讯自由法令,保护老板的知情权。

杨映波说出了所有公路使用者的心声。然而,对内阁来说,这样的说法是以小人之心度政府之腹。政府那里会做不利于人民的事情呢?政府时时刻刻都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签署大道合约当然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不过,政府没有宣传吧了。政府像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那样,只爱做事,不爱宣传。

内阁会议是机密,部长有时候都会漏出风声。白纸黑字大道合约,当然要列为官方机密文件。一份份对人民有利的合约,如果公布出来, 虽然能够驳斥像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的小人之心, 却可能被人民指为搞政治宣传,不符合政府只爱做事不爱宣传的大原则。对不起了,政府签署的合约都是有利于人民的,都列为机密,不过是严守只爱做事不爱宣传的大原则吧了,你们不要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