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八月 08, 2007

一张身份证的故事 (2007年8月8日)

不要以为小小一张身份证不重要。身份证证明你的身份不是假的。不久前,高喊正义的大报有化名各种各样飞禽走兽的读者在显著版位大作文章自吹自擂和骂人,被人怀疑为报馆内的新闻界前辈所假扮,结果搞到有真的读者投稿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号码以验明正身,才挽回了正义大报的诚信。那位读者如果没有出示身份证号码,恐怕很难取信于读者,可见小小一张身份证,作用很大。

然而,在一个正义和真情都可以假的社会里,身份证当然也有假的。政府就曾经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逮捕过做假身份证的罪犯,把他们关进扣留营里。做假身份证是严重的罪行,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做假,当然也是严重的罪行。有些人的身份证被盗用去借钱,去欺骗银行、保险公司及政府部门等等,花样繁多,都是干犯法的事,搞到有一项社会调查说,大马人最怕,就是个人身份被盗用。

幸运的是,在大马,不是所有盗用他人身份者都是坏人。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去做好事。诸位也许听说过,有人参加免费的讲座会,报名时主办单位要了他的身份证副印本,后来他发觉,自己无端端成了某党同志。不要怕,这可不是人憎鬼厌的私会党,而是威风显赫的世界第几大政党,许多有头有脸的名人都争着进呢。他们都是你的同志,你应该感到无上的光荣。

每人一张身份证,可以做好事,可以干坏事,要查看才知。所以,作为光荣的大马来西亚国民,出门一定要带大马卡,也就是我们的身份证,遇上警察截查,马上亮出来,证明你是堂堂正正的正牌大马来西亚人,不是为非作歹的非法外劳或者我党妇女组最痛恨的小龙女什么的。

一位来自沙巴州的少年,名叫李光荣,今年初在吉隆坡苏丹街走动时,身上却没有带着光荣的大马卡,给警察抓了起来。也许害怕家人担心,他没有通知家人来保释,案件又多次展延,结果他在加影监狱里蹲了6个月,昨天才被推事宣判罪名成立,坐监6个月7天,惟因刑期从今年1月31日被捕日算起,因此当庭释放。

李光荣没有带身份证而被判坐牢的案件,对国人是一项警惕,报纸都大事报导。李光荣算是被轻判了,《南洋商报》的封面头条说,李光荣所抵触的国民登记条例,如果罪成,最低罚款是3千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监3年,或两者兼施。可见没有随身带着身份证,是罪大恶极。

法律就是法律,一个人触犯法律,被警察抓到就有事,没抓到就没事。你好端端在路上走,被警察截查,如果像李光荣那样,无法出示身份证,对不起,准备坐牢吧!

一个人作奸犯科,比方巴结贪官污吏掠夺国家资源,破坏环境,垄断市场,剥削人民,欺压百姓,甚至走私贩毒,杀人放火,但只要掩盖得好,上下打通,就可消遥法外,不但不必像那倒霉的李光荣, 没带身份证就坐了半年牢,还可以名利双收,成为媒体吹捧的世人楷范,让我们妒忌得不得了。他们不必出示身份证,大家都知道他们的身份。在自己的圈子里,他们是世人楷范,在妒忌者眼中,他们是社会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