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八月 17, 2007

法律非只对付明志 (2007年8月17日)

独立五十周年国庆,国人的爱国热情涨到沸点,尤其是清清白白的高官们,开口闭口,大小动作,都充分表现出高尚的爱国情操。他们不但爱国,还要确保其他人都爱国,甚至恫言要把不肯挂国旗的人揪出来示众。

在爱国主义销路很广的马来西亚,一个人不表现爱国,已经非常错误;如果表现不爱国,就是国家的叛徒了。比方那个麻坡的孩子黄明志,国庆做歌,就应该做首含有爱国元素的歌,歌颂政府英明,领袖清高,以致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全国各民族人民过着幸福的生活,非常感恩。但是他不但没有表现这些爱国情操,还把国歌唱到不三不四,插入批评政府和取笑他族宗教文化的东西,背叛国家了。

黄明志叛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不可马虎处理。因此,当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斯雅丁向黄明志发出最后通牒,要他在国庆日前道歉,否则将报案的时候,我就在本栏疾呼“叛国不可道歉了事”,怕此例一开,日后贪污舞弊的、掠夺国家资源的、迫害良民的、杀人放火 的、窃国盗名的国家叛徒们,被揭露或者被逮到时,一个个都公开道歉了事,这国就不国了。

我们这种文章,只读主流报章的马华领袖如副总会长蔡细历是不屑一读的,他看到巫统领袖们要黄明志道歉,就一马当先,拉了黄明志的父亲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黄明志已经向政府和全国人民道歉,以为此事就告个段落。他如果读我的文章,就知道叛国之罪,不能道歉了事。

巫统领袖当然也不读我的文章,但是在黄明志事件上,巫统兄弟却和我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认为叛国不可道歉了事。他们甚至问道:你杀了人,说声SORRY就没事了吗?他们和我所见相同,套一句我党领袖常用的话:我感到非常欣慰。

马华领袖一厢情愿,以为黄明志道歉之后,事情就告一段落。巫统领袖却众口一词要追究法律责任,华社哗然。许多人讥笑马华又一次表演当家不当权的戏码,对那些最近还宣称马华和巫统是平起平坐的兄弟的领袖来说,真是情何以堪!。但是有什么办法呢?连首相阿都拉都认为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啊!首相说的话,会错的吗?

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觉得在这事件上,反对党,尤其是行动党,口头上谴责政府小题大做,启动整个国家机器对付一个大学生,心里却庆幸巫统不放过黄明志,不留点面子给马华。马华丢的面子,是行动党拾到的选票。如果黄明志道歉就了事,戏就演完了。

现在好了,朝野同志们,不要花太多时间在黄明志身上了,叛国的人不只是黄明志,还有那许许多多贪污舞弊、掠夺国家资源、迫害良民、杀人放火、喊打喊杀挑起种族情绪、垄断市场、窃国盗名的国家叛徒,他们现在还衣冠楚楚到处招摇,甚至还在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面前讲做人的大道理呢!

大家齐心合力去揭露他们吧。首相都说了,NO ONE IS ABOVE THE LAW,我们的法律不是专用来对付黄明志的,大家不要只是针对黄明志,而忘记了还有更多更大的国家叛徒风风光光的穿堂过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