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一个正义和真情都可以假的社会里,身份证当然也有假的。政府就曾经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逮捕过做假身份证的罪犯,把他们关进扣留营里。做假身份证是严重的罪行,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做假,当然也是严重的罪行。有些人的身份证被盗用去借钱,去欺骗银行、保险公司及政府部门等等,花样繁多,都是干犯法的事,搞到有一项社会调查说,大马人最怕,就是个人身份被盗用。

每人一张身份证,可以做好事,可以干坏事,要查看才知。所以,作为光荣的大马来西亚国民,出门一定要带大马卡,也就是我们的身份证,遇上警察截查,马上亮出来,证明你是堂堂正正的正牌大马来西亚人,不是为非作歹的非法外劳或者我党妇女组最痛恨的小龙女什么的。
一位来自沙巴州的少年,名叫李光荣,今年初在吉隆坡苏丹街走动时,身上却没有带着光荣的大马卡,给警察抓了起来。也许害怕家人担心,他没有通知家人来保释,案件又多次展延,结果他在加影监狱里蹲了6个月,昨天才被推事宣判罪名成立,坐监6个月7天,惟因刑期从今年1月31日被捕日算起,因此当庭释放。
李光荣没有带身份证而被判坐牢的案件,对国人是一项警惕,报纸都大事报导。李光荣算是被轻判了,《南洋商报》的封面头条说,李光荣所抵触的国民登记条例,如果罪成,最低罚款是3千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监3年,或两者兼施。可见没有随身带着身份证,是罪大恶极。

一个人作奸犯科,比方巴结贪官污吏掠夺国家资源,破坏环境,垄断市场,剥削人民,欺压百姓,甚至走私贩毒,杀人放火,但只要掩盖得好,上下打通,就可消遥法外,不但不必像那倒霉的李光荣, 没带身份证就坐了半年牢,还可以名利双收,成为媒体吹捧的世人楷范,让我们妒忌得不得了。他们不必出示身份证,大家都知道他们的身份。在自己的圈子里,他们是世人楷范,在妒忌者眼中,他们是社会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