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九月 07, 2006

朝令有错应该夕改 (2006年9月7日)

前天报纸报导,警方调低交通传票罚款额,那些时常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朋友们报以热烈的掌声。昨天报纸说交通部长陈广才不满警方没有照会他就私自作出这项宣布,便有人笑说马华部长的权力不如一个警方的主任。陈广才说他将在内阁提出这个问题,批评者就等着瞧,并准备好了评语:如果内阁不睬陈广才,他们就笑马华部长当家不当权;如果内阁批准陈广才所请,他们就批评政府朝令夕改。

今天的报纸报导内阁训令检讨警方决定,交通罚款不调低。陈广才打了漂亮的一仗,马华逃过了再次被讥为当家不当权的厄运,但是政府逃不过被指为朝令夕改的批评。批评者说,政府喜欢喜欢就下一道命令,然后不到两天就宣布修改,像个三心两意的小女孩买鞋子,试穿时觉得美就说要,一转身子又说不要了。

这样的批评,对我们这个不久之后将成为先进国的马来西亚的政府来说,太过严苛了一点,很不好听,但是却很传神。堂堂政府,朝令夕改,作风像个没有主见的小女孩,当然会被国人笑。但是笑归笑,我觉得人们不应该一听到朝令夕改,就认定是坏事。好的法令,如果朝令夕改,当然是坏事;如果是不得人心的法令,能够朝令夕改,是人民的福气。

像内部安全法令这种违反人权的法令,早就应该废除了,人民反对这项法令,反对了几十年,但是政府认为这是一项很好的法令,可以维持政权稳固,所以死都不改,更别说废除了。对这法令,人民从来没有担心政府会朝令夕改。

再如国内大专生强烈反对大专法令,反了几十年,都没有成果。如今他们看到警方宣布调低交通传票罚款,交通部长一反对,隔天就宣布展延了。这样的朝令夕改,让这些大学生们羡慕得要死,他们说,对待大专法令,政府为什么不也朝令夕改呢?

我国的交通意外,每年致死六、七千人,大家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已经麻木,驾起车来,都只顾自己的方便,不管他人的死活,在马来西亚的公路上,人命已经很贱。许多人认为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警方执法不严,传票罚款太低。但是,警方却来个传票罚款大减价,似乎以薄利多销来推销交通传票,像交通部长陈广才所说,降低交通传票罚款额,会对那些顽固的交通违例者带来错误的讯息。

事关交通事故,警方却在完全没有照会交通部长的情况底下就宣布这项大减价,这替交通部长陈广才制造了一个发威的好机会,于是就有了内阁朝令夕改,宣布传票罚款大减价计划展延实行的故事。内阁这项决定,有两个作用,一是维护部长的尊严,不让国人讥笑一个内阁部长的权力小过一个警方的主任;二是让国人知道,我国内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朝令出,午闻过,夕改矣!这样好的政府,人民当然应该支持。

朝令夕改,未必是坏事,要看什么情况。如果是好法令,当然夕改不得,如果是不得人心的法令,朝令夕改是好事。我们不要一听到政府朝令夕改就骂声四起。我们要问的是,一个可以朝令夕改的政府,为什么对一些臭名昭彰的法令,几十年都不肯改一改呢?